去年6月20日,我区警方通报称打掉一信用卡诈骗团伙,带破信用卡诈骗案件10余宗,涉案金额数十万,号称清远首个特大信用卡诈骗案(详见本报2014年6月26日报道)。去年年底,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两名被告人邵旭、邵勇(化名)提起公诉。近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告人邵旭、邵勇犯信用卡诈骗罪,二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潜伏
使用假身份证潜伏食肆 最小案犯仅15岁
6月初,受害人老周报案称,自己的邮政储蓄卡遭到盗取,半个小时里,手机连续收到十条扣款信息,近两万元在几分钟之内被尽数取光,取款地点均位于茂名市电白县。
警方在对几名受害人的陈述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对后发现了一条重大线索,即这几名受害人都曾于2014年4月间到过清城区人民二路某饭店进行消费,并都采用了刷卡结账。警方顺藤摸瓜,很快锁定了当时在该饭店做服务员的犯罪嫌疑人邵旭、邵勇。
餐馆老板称,4月28日,餐馆曾雇佣3名年轻服务员,主要在2楼负责下单、端菜工作,每当顾客用信用卡结账时,他们总表现很热情。5月底,餐馆老板试探性地将他们调到一楼工作,3人迅速辞职离开。
警方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这几名“古怪”的服务员应聘时使用的均为假身份证,经侦查,警方迅速确定餐馆前服务员绍旭、绍勇及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其中绍旭与绍勇是堂兄弟,同为广东电白人,黄某年龄仅15岁。
审判
分别获刑2年、1年2个月
6月20日,警方在电白将绍旭等人抓获,,除黄某未满16周岁,不符相关刑事责任年龄限制标准外,绍旭、绍勇两兄弟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12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被告人邵旭、邵勇在网上购买了读录机、读磁机及一些空白的卡,准备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实施诈骗。2014年4月,他们入职清城区人民二路某餐厅担任服务员,期间趁顾客刷卡消费时,利用随身携带的读录机读取多名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并偷看顾客银行卡密码。2014年5月,离职回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利用读取的银行卡信息,通过特殊手段“克隆”出多张信用卡,并实施盗窃。法院认定,两人先后作案5次,共盗取计33000余元。
此前公安机关称该案涉案金额数十万,为何检方送审时突然“缩水”?知情人士指出,公安机关此前公布的涉案金额来源可能为口供等证据,但将材料递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起诉前会对公安机关递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的涉案金额予以排除,“例如没有事主报案的涉案金额,就无法认定”。
庭审时,被告人邵旭向法院提交村委会证明一份,拟证明自己年纪轻,在家乡是优秀青年,其辩护人辩称邵勇是受家乡不良风气影响才犯罪,请求从轻处罚。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该意见于理不通,于法不合,因此,对于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邵某旭、邵勇犯信用卡诈骗罪,并念其二人为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人各自诈骗金额分别量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提醒
七大绝招:保信用卡安全
近年来,随着刷卡消费的日益普及,信用卡诈骗时有发生,并且手段日趋多样化、隐蔽化,不法分子的技术含量也随着高科技的引入而水涨船高。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市民,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随时更改密码、提防钓鱼网站、多关注信用卡动态、熟记官方电话、妥善保存交易凭条、刷卡取现须谨慎七大绝招可保信用卡安全。